亿人平台
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刘某某等人诈骗案;郑某等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王某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诈骗案;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钟某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等人诈骗案;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督促规范固话批量申请业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规范涉诈企业营业执照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这11件典型案例,涉及刑事犯罪案件9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案例一、案例二主要展现检察机关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态势,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案例三、案例四主要揭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警示社会公众提高防诈识诈的意识和能力;案例五、案例六、案例七主要展现检察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在案例八中,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案例九中,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相对不起诉后,及时将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案例十、案例十一则展现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
2018年11月,刘某某纠集张某某、何某某前往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期间,刘某某提供前期运营资金、安排人员培训和联系洗钱团伙(俗称“水房”)等。自2019年3月起,刘某某与张某某、何某某指挥上述诈骗集团采用下列方式实施诈骗:一线话务人员冒充各类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拨打目标公司财务人员座机电话,向对方虚构将有业务款转账至目标公司等事实,诱使对方使用QQ进行联系;二线话务人员以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名义与对方进行QQ聊天,伺机获取对方收款账户信息等,再制作并发送虚假跨行转账凭证亿人平台,并谎称转账款将延时到账;三线话务人员使用与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相同的QQ昵称冒充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加入前述双方QQ聊天,采用佯装确认前述转账事宜等方法骗取对方信任,再询问并掌握目标公司账户余额等信息后,以需向其他公司支付业务款等虚构事实诱骗对方将钱款转账至洗钱团伙控制的账户。
2020年3月4日、2022年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先后将张某某、何某某涉嫌诈骗案、刘某某涉嫌诈骗案移送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三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报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完善证据链亿人平台,证明刘某某是犯罪集团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2020年9月27日、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诈骗罪对刘某某、张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并认定刘某某为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某、何某某为主犯。
通过社交软件冒充企业负责人,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是当前较高发的诈骗犯罪类型。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广大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处理企业和个人信息亿人平台,对以网络身份开展的商业交往提高警惕、谨慎核实,切实规范财务制度,降低企业被骗风险。一旦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采取止付等措施及时止损,并为打击犯罪提供证据。
“纵横公司”系盘踞缅北掸邦大其力市金鑫科技园区多个诈骗团伙之一,该团伙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招揽人员在网络上冒充成功人士,通过MarryU、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寻找女性作为诈骗对象,以交友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至该诈骗团伙控制的名为“永胜国际”等赌博网站进行投注,通过控制赌博网站后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郑某、杨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向闵行区检察院提请逮捕。2022年8月19日、2023年2月9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出入境记录、资金交易等信息,建立数据证据模型,夯实客观证据基础,明确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深入研判,追诉漏犯40余人,扩大认定被害人至26人。2022年11月17日、2023年6月30日亿人平台,闵行区检察院先后对郑某、杨某等7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其中2人系检察机关追诉到案的漏犯。
2023年2月2日、9月18日,闵行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二千元、六万两千元;判处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后续追漏到案的团伙成员已部分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中。
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打着高薪旗号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实施诈骗活动。贪图“高薪”赴境外诈骗窝点亿人平台,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诈骗团伙摸准赌客“以小博大”的心理,以“赌诈结合”方式引诱赌客参与,并非法占有赌资。这种手段使赌客“十赌九输”,部分人欠下巨额债务后倾家荡产。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拒绝一切赌博行为,防止陷入“赌诈”陷阱。
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为王某某提供快递信息的同案犯孙某某等人,并围绕王某某、孙某某寄送快递诈骗案展开深入调查。2021年9月27日、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先后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张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30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六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王某某退赔三十万元发还各被害人;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一万四千五百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注销涉案微信账号。王某某、张某、李某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刑事部分原判。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向孙某某等人所在的A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物流企业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消除信息泄露安全隐患。A物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对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查询予以实时监测与管控,规范员工账号权限,通过提升技术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引入客户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盲发快递”的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物流公司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平台,陆续招募杨某、钱某、孙某等人作为上述平台代理方。平台方统一提供资金账户用于平台出入金,代理方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杆配资等事实,隐瞒资金实际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组织业务员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谎称有“内幕消息”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并扮演“荐股老师”“老师助理”指示、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所得款项由平台方及代理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经查,被害人陈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台充值后损失440余万元。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余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亿人平台,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作案手段,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亿人平台,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查明尚未归案的代理商刘某,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余杭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杨某、刘某、钱某等36人提起公诉。对4名情节轻微的业务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赃款已基本被挥霍、仅查扣17万余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被告人、被不起诉人退赃退赔共计295万余元,为被害人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鲍某成立A公司,招募龚某某为经理,孔某某等20余人为话务员。同年11月亿人平台,鲍某通过网络接单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取高额费用。鲍某组织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按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免费提供股票咨询”等话术,引诱对方添加微信好友,以获取对方微信号、微信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俗称“微信号四件套”)及朋友圈截图、微信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截图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客户经理”微信号、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至2021年8月2日案发,鲍某接受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约72万条,先后提供“微信号四件套”信息约13800条,非法获利68万余元。龚某某、孔某某等人按照工资底薪、提成等非法获利3万至9千余元不等。
2021年11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以鲍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鲍某等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引流帮助,以“荐股”等名义将被害人引入上游犯罪分子微信群,同时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鲍某等人还非法获取他人微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上线,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择一重处原则,本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2022年4月29日,宣州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鲍某等6人提起公诉。
依法严惩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活动。“吸粉”引流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关键环节,已形成黑灰产业链。成立公司、招募人员,形成较稳定“引流”团队,非法获取客户微信号并提供给上线,既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又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当择一重,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条。
2018年7月,李某成立声通公司,帮助诈骗团伙做网络贷款推广。李某按照诈骗团伙要求编写自动应答话术并录入应答语音,根据诈骗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筛选有贷款、买房、教育需求的对象,从江苏A科技公司、济南B科技公司购买VOS计费网络电话通话线路并充值话费后,利用“AI”语音机器人自动拨打电话形成语音和文本通话记录。诈骗团伙通过分析通话情况确定贷款意向强弱等级,并按照精心策划的自动应答话术套路,添加贷款意愿强的被害人微信等联系方式,推送下载使用诈骗团伙专门制作的虚假贷款APP。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APP会自动推送“办理会员”“缴纳解冻银行账户费用”“验证还款能力”等链接,被害人点击链接支付上述费用即被骗。经查,共有1437名被害人被骗取3586万余元。
为获取非法利益,陈某甲、张某明知李某帮助诈骗团伙做网络贷款推广,仍按照李某安排增加“AI”语音智能机器人,在线运行3000余台专门为“境外客户”服务,并管理境外诈骗团伙60余个微信群和50余个QQ群。偶某某明知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帮助,仍提供本人2张银行卡供李某使用,帮助李某取现转移赃款154万余元。鄢某某、陈某乙按照犯罪团伙要求制作、维护“人人贷”“360借条”等虚假贷款APP。
另外,李某以每条0.03至0.5元不等价格向江苏A科技公司经理胡某、济南B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赵某某购买从科技公司VOS计费平台导出的公民电话号码并出售牟利。鄢某某非法从网上购买公民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共103万余条并出售牟利。为逃避监管,李某以18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17套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团伙支付的“AI”机器人租赁费,并在收款后乔装到ATM机取现。
2020年5月22日、10月14日,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对李某等人以涉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29日、10月20日,西秀区检察院先后对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各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犯罪数额等侦查取证,全面查清诈骗犯罪链条、违法所得数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等事实。同年10月30日、12月18日,安顺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4月16日,西秀区检察院对李某等8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胡某、赵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8月9日、2022年12月1日,西秀区法院判决李某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百六十万元;鄢某某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偶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张某、陈某甲、陈某乙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胡某、赵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二人支付与罚金同等数额赔偿金,在市级媒体公开登报道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因偶某某在二审中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安顺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为五年零六个月,其余被告人维持原判。
1.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溯源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和人员,对线路提供商等“内鬼”非法买卖、出售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牟利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严惩。对明知是诈骗犯罪,相对稳定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或特定帮助行为,已成为诈骗链条上固定环节的,以诈骗罪共犯追责。对明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并帮助取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严惩。
2.依法严惩打着“技术中立”幌子的犯罪活动。一些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受诈骗团伙委托亿人平台,设计、开发虚假软件,成为诈骗团伙“重要帮凶”,不仅让诈骗犯罪更易实施、得逞,而且极大增加司法办案难度。对打着“技术中立”幌子为犯罪团伙开发软件或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的,应当依法严惩,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依法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2021年6月至8月,钟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冯某某、吴某(皆另案处理),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招募供卡人并组织安排人员为上家转移资金。钟某某负责与上家及币商对接,联系资金的下发和转出;冯某某负责组织、安排及管理转账现场,二人对非法获利进行分成;吴某负责招募供卡人,按照供卡人转账流水的一定比例收取提成;孙某某、郭某、黎某某、王某负责具体操作电脑或供卡人的手机实施转账;龚某某按照吴某的要求带供卡人到现场转账并记账,从吴某处领取好处费。经查,4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钱款106万余元被以上述方式转移。其中,钟某某、孙某某参与全部犯罪事实,郭某、黎某某、王某、龚某某参与部分事实,犯罪数额分别为59万余元、49万余元、44万余元、30万余元。
2022年6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以钟某某等6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围绕跑分团伙组织模式、层级架构、职责分工、违法所得等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对其作案模式及犯罪数额认定构建完整证据体系。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经教育督促,涉案6人均退赃退赔、认罪认罚。2022年9月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钟某某等5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龚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有坦白、积极退赔等情节,且系专科院校在读学生,经督促已退赃退赔10.5万元,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依法严惩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为违法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或非银行支付账户,并协助转账、取现,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成为信息网络犯罪重要“帮凶”。“洗钱”活动为打击治理上游诈骗犯罪制造障碍,增加追赃挽损难度。对于专业化“洗钱”团伙,特别是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予以依法严惩。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为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月入过万”为诱饵,招募“跑分”人员。不少人被蝇头小利蒙蔽,成为犯罪“帮凶”,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民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沦为帮助诈骗犯罪的“工具人”亿人平台,最终害人害己。
2018年,王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先后注册成立了杭州展融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发运营“币海网”“比特网”等网络平台,并在搜索引擎置顶查询网页,宣称上述平台系提供中介撮合服务的正规虚拟币交易平台亿人平台,并通过收集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联系方式、添加被害人微信等,以提供分析导师、帮助被害人获得高额收益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在上述平台注册充值。在被害人转入资金后,王某等人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投资,造成被害人“亏损”假象,以强行平仓、频繁操作产生高额手续费,或限制提现等多种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至2019年6月,王某等人共骗取1000余名被害人5538万余元。经查,“币海网”“比特网”交易行情均系借用其他网络平台数据加工而成,平台内客户交易数据与外界虚拟币交易行情并无关联,被害人投资资金直接进入王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侦查阶段,上城区检察院、公安局发挥侦诉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分析研判,及时冻结王某等69人拟向境外账户转移的3200万余元赃款。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等80人涉嫌诈骗罪分批移送起诉。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杭州市检察院和上城区检察院分别对王某等77人提起公诉;对3名情节较轻、主动退赔退赃的人员,上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期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490余万元。通过进一步引导侦查,另查明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某名下的房产实为主犯王某利用涉案赃款出资购买并实际控制,该房产被依法及时查封。
2021年5月至12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上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范某等7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2021年12月21日,考虑到王某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浙江省高级法院将被告人王某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王某被查封房产经司法拍卖变现1538万余元。被害人损失的5538万元全部追回。2022年8月,上城区法院将上述款项发还被害人。
2023年3月,王某某添加某兼职群微信好友。3月14日,王某某按照微信好友的指示携带身份证件和1张银行卡到达指定地点并入住宾馆。3月15日,王某某再次按照对方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配合到某银行ATM机验卡,确认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并将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交予对方。王某某通过手机银行查到其银行卡内转入5万元后,对方持王某某银行卡至某银行ATM机上取款5000元,因系统维护无法继续取钱。王某某配合对方到银行柜台帮助取款,在等待取款过程中,对方告知王某某警察要来,让其快速离开。王某某将身份证和银行卡留在银行柜台亿人平台,跟随对方快速离开银行。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00余元。经查,王某某银行卡内转入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资金。2023年4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涉案银行卡中的4.5万元冻结止付,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退赔5000元,并退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东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从犯、为了兼职获利且获利较少、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5000元等情况,犯罪情节轻微。同时,王某某取保候审期间积极改过自新,找到固定工作,再犯可能性较低,拟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8月25日,东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同年9月8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制发对王某某作行政处罚和涉案财产处置的检察意见书。
1.准确理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要依法严惩为诈骗团伙提供“跑分洗钱”等帮助的关联犯罪。其中,对于为“跑分洗钱”团伙提供银行卡并配合转账、取款的“卡农”,要综合考虑其提供银行卡数量、取款金额、违法所得、犯罪后果等,结合其是否系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再犯可能性等情况认定刑事责任。
2.积极推动反诈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涉案财产处置提出意见,持续跟踪督促落实,确保行为人受到应有法律惩处。
2022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利用公司营业执照批量申请固话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5件9人,部分案件被告人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受骗群众财产损失560余万元。其中涂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通过经营的“崇川区某包子店”执照办理电信固定电话线路16条、利用“贵州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60条;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利用“南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40条;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利用“海口秀英区某科技工作室”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60条。诈骗分子通过VOIP设备远程操控上述线路,拨打诈骗电话,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涉案“空壳公司”在实际控制人被判处刑罚后仍然存续经营。
2023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依据级别管辖规定向南通市检察院移送线索。南通市检察院审查发现,全市其他县区还存在同类案件,遂于2023年7月31日决定立案,由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办案组先后赴相关运营商调取涉案公司申领固定电话的基础资料,证实营业厅工作人员未按照反诈机制规定对批量安装固话严格审批和现场核查,对异常开办申请仍予以办理,对安装地址与申请地址不一致、明显不合理的安装现场未严格核查;对已装固话异常呼出情形未及时采取措施。在此基础上,办案组通过查阅涉案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查明部分公司属于“空壳公司”,刑事判决后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存在被电信诈骗团伙继续利用的风险。
2023年9月1日,南通市检察院召集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运营商进行磋商,对各行政机关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等进行确认,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意见。相关部门均认可查明的案件事实,就整改方向达成共识。9月13日,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空壳公司”及借用营业执照的行为予以查处,落实公示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建立常态化行刑数据移送机制,堵塞监管漏洞。9月14日,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由江苏省检察院转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建议其对涉案电信经营者相关行为进行处理,完善批量申请固话的审批程序、现场核查及异常监控。
1.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从前端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督治理。境外诈骗分子指挥境内不法人员注册“空壳公司”申办批量固定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更具迷惑性。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化固话开户审核。检察机关在依法刑事打击的同时,对未落实上述反诈义务的经营者,可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其依法整改。
利用“空壳公司”批量申领固定电话并出租出售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业务、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办理批量固话申请业务时,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避免犯罪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诈骗。广大民众接到陌生电话时需审慎交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守护好个人信息和“钱袋子”。
2019年6月至7月间,周某某注册成立贵州优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然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办理对公账户后,将三家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后该对公账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将被骗资金转入对公账户中。2022年7月25日,周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后,其注册成立的三家公司仍未撤销登记,存在着继续被用于犯罪活动的风险。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周某某刑事犯罪案中发现该案线索后,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审查。公益诉讼部门调查查明: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并非法转让上述三家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周某某被判处刑罚后,上述三家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及时对涉诈企业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并依照规定与金融、电信等部门共享信息。但该局并未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涉诈风险持续存在。
2023年10月10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对周某某擅自转让营业执照的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检察建议加强反诈宣传和风险防控。南明区检察院还与区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业代表召开联席会,围绕非法转让营业执照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这一问题进行会商,要求加强各部门执法信息的衔接和移送,避免产生监管盲区,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1.融合履职,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治理“空壳公司”。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亿人平台,社会公众对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但是向对公账户转账警惕性较低。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能动履职,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涉案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撤销登记,降低再次被利用的风险。
当前,一些犯罪分子盯上对公账户黑色交易,专门注册“空壳公司”并非法转让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对此,行政机关需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及时对涉案企业撤销登记。广大经营者需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对公账户,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民众和企业财务人员需增强识诈防诈意识,对公账户大额转账更需审慎核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网友评论更多
1546迷糊糊
亿人平台
最近,上海市民洪阿姨向12345热线去电,11月18日她的老伴在乘坐地铁时,突发疾病,幸得一位好心人及时帮助,陪伴他们直到家属将老人接走。经过多次询问得知,原来这位素未谋面却义无反顾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是一位社区医生。当时因为情况紧急便匆匆离开了,事后,洪阿姨希望能够再次见到这位救命恩人,向她当面致谢,在记者的联系下,洪阿姨终于得偿所愿,了却了这桩心事。
2023/11/29 推荐
507188****5939
亿人平台
一是存款利率实际上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一部分,2019年后,央行多次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通过调整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刺激金融市场流动性。一方面引导存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鼓励居民将更多的存款转化为消费;另一方面推动贷款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助力于促进投资和消费,平衡经济增长。
此外亿人平台,认购起点低,申赎灵活。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申购起点最低可至1分,申购与赎回比较便捷,没有太多的限制,部分现金产品为客户提供了快速赎回选择权,是投资者们用于管理短期闲置资金的优选。还是以苏银理财启源现金系列产品为例,单个产品每个自然日有1万元的快速赎回额度,7×24小时实时到账,满足日常资金急用需求。
同时,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一方面,苏银理财通过内部审慎的信用分析方法筛选优质AAA短期高评级资产,在控制组合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动态调节组合内持仓、持续优化组合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对市场的研判,在关键时点及时抢抓回购存款等高流动性、高收益资产,并采用一定的杠杆策略和交易策略,力争增厚产品收益回馈客户。
2023/11/29 不推荐
180152****8789
亿人平台
在概念上,要更加明确,科学和技术是两类事物,二者的性质、演进的路径和方向均不同。科学的终极目标是寻求真理,揭示已知世界,探求未知世界;技术则要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习惯上讲“科技”,使之成为一个概念,而不做具体区分,往往会陷入目标不清、缺乏针对性措施的境地。对二者要有不同对待:对属于科学范围的探索,要给予宽松的环境、较长的期限、足够的经费支持。对技术而言,其体量和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远大于科学。改革开放前,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所以主要采取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线。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目前,我国总体上对新技术、新领域投入较大,但又出现一些一拥而上、只做表面浅层工作、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规划不同,部分干部缺乏对产业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判断能力,片面追求业绩,项目不成功也没有追责机制。因此,在管理体制上,需要探索新技术、新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及实际应用的途径与方法。
2023/11/29 推荐
29白垩
亿人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法院之间司法技术工作创新协作,近日,四川省高法院二级巡视员、技术室主任吴红艳与重庆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处长张瑞雪代表两院签订《司法技术工作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司法技术工作协作,推进跨区域司法技术协同发展亿人平台,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
此次两地司法技术工作协作的内容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对外委托鉴定案件审查受理标准和流程,实现两地对外委托案件立案标准、工作流程、文书格式等统一;统一对外委托机构入册审查标准和程序,探索两地对外委托机构名册共建共用,实现优势互补;建立两地法院组织诊断医学检查工作互认机制,加强协助配合,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可根据需要,直接邀请进入《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法医技术人员名录》中的川渝两地法医参加合议。同时,还包括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学术研讨调研、联合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内容。
~2023/11/29 不推荐
22seika菓子
亿人平台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切实行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各地发展水平、条件不同,要抓住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采取有力举措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比如,在城市,可以通过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打牢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基础,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住房、养老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农村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提升。特别是要找到适合本地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让农村产业更兴旺、农民生活更富裕,不断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征途漫漫亿人平台,惟有奋斗。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归根结底要靠实干。广大党员干部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找准发展的着力点,扎扎实实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抓实、基础打实、步子迈实,担当作为、迎难而上。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强大合力,蹄疾步稳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2023/11/29 推荐